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教科信﹝2024﹞4号)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,4月23日,我院实验室召开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专题培训会议。会议由吴江丽副院长主持,全体实验员参加。

会上,吴江丽副院长向全体实验员详细解读了教育部发布的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内容,强调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实施细则。
与会实验员们认真学习文件内容,积极提问并交流意见,就文件中的关键问题展开讨论,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执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,提升实验室安全等级。
吴江丽副院长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,要求各实验员严格执行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,加强实验室管理,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有序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