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,根据我校学生评价体系相关要求,环境监测学院已完成2025年下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。现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,具体如下:
一、公示对象:环境监测学院2023级、2024级、2025级全体学生
二、公示内容:学生综合测评成绩、排名及加分/减分明细(下附公示明细)。
三、公示期限:11月13日—11月19日(共7个工作日)。
四、异议反馈:公示期内,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,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监测楼205,提交时需注明姓名、班级、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,逾期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示。
环境监测学院 2025年11月13日







